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072 | 公开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3〕43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三批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结合省妇幼保健机构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确定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余姚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长兴县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确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武义县妇幼保健院、常山县妇幼保健院确定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均为5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