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058 | 公开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3〕3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六批综合(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结合浙江省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宁海县第一医院、宁波明州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宁波市康宁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眼科医院,有效期均为5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