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关于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2-24 14: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关于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经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会商,不予采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除“辅助生殖、产前检查”外,建议增加“分娩镇痛”。

未采纳

“分娩镇痛”的相关表述已在“(十二)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一段中体现。

2

“(十二)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除“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等”外,建议增加“医务社会工作”。

未采纳

表述与国家17部门文件一致,医务社会工作在生殖健康服务领域的具体工作已在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等中体现,不再重复。

3

“(十一)完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中,建议明确在各定点婚检机构(多为各区、市县妇幼保健院)设置婚登办证窗口或婚育综合服务中心,方便为新人们提供婚前咨询、检查及指导,待检查结束后可以方便给婚检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未采纳

“在各定点婚检机构(多为各区、市县妇幼保健院)设置婚登办证窗口或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国家卫健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