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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389 公开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中医传创发函〔2023〕1号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2 16:5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进程,有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地位

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为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基层优势类学科类别,指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区域优势、人才基础、辐射功能,能够提升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巩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龙头地位、带动区域学科整体发展的学科。

二、建设目标

围绕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加快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培育,创建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县级中医药优势特色学科,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理论传承、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等学科建设任务落实。

三、申报方向

申报学科方向:中医心病学、中医脑病学、中医肺病学、中医脾胃病学、中医内分泌病学、中医肿瘤病学、中医痹病学、中医肾病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肛肠病学、中医急诊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康复学。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具体的学术发展目标,有2~3个相对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标志性成果。

2.具有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好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学科带头人1人,后备学科带头人2人,团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中至少有2人为中医药人员,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5岁,中医药人员应占6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应占20%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近3年来承担中医药领域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人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具有学术造诣精深、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为高级职称,年龄在55岁(含)以下,在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常委(含)以上学术职务,或在市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中担任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含)以上学术职务。

5.具有较先进的医疗、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资料,有核定床位30张及以上,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科研攻关项目,未曾发生科研不端行为或医疗事故。

6.单位领导重视学科发展,能为学科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人、财、物等综合保障。

7.学科已列入本地区或本单位重点建设,且申请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保证经费配套。

五、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及其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积极组织申报,填写《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申报书》。

(二)地市推荐。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所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重点学科进行评估和推荐。杭州市、宁波市可推荐8项,舟山市可推荐3项,其他市可推荐6项,鼓励各市推荐山区海岛县申报项目,山区海岛县申报条件可适当降低。每个市同一学科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学科数量不得超过2个。已列入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不再推荐。

(三)材料报送。请市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申报书》(附件1)(一式10份)、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1册)和《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推荐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事项

学科所在单位要对学科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学科申报资格。

联系人:郑名友、杨庆芳,电话:0571-87709140,邮箱:

zjtcm@zjwjw.gov.cn,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附件:1.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申报书.docx

2.浙江省县级中医药优势学科推荐汇总表.docx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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