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385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疾控发函〔2023〕12号 |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目前,我省各地已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3〕22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近年来,夏季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导致职业性中暑事件时有发生,对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去年我省职业性中暑病例比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尤其要关注建筑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道路运输业、造纸业等高温中暑高危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环卫工人等高危人群,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和安排。
二、完善预警,开展专业技术指导
各地要根据当地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科学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高温中暑的防范工作。积极组织当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检测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防暑降温、心理健康辅导、中暑急救和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指导和健康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属地医疗机构要提高中暑患者救治能力及水平,切实降低中暑患者死亡率,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
三、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对上述易发生高温中暑的高危行业和高危人群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基础上,同时也要开展专项的执法检查。压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要加强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要制定并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减少高温事故的发生。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形成浓厚防控氛围
各地要发挥当地疾控机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技术优势,针对上述易发生高温中暑的高危行业和高危人群,制作通俗易懂的高温危害、防暑降温和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等通俗易懂、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防暑降温知识,普及防暑降温常识、急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积极支持鼓励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带头参与制作、传播防暑降温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劳动者高温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高温中暑的防控氛围,共同做好全省的防暑降温工作。
请各地及时总结当地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