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384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3〕220号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三批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中医医院分别确定为相应等级,有效期5年。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湖州市中医院、新昌县中医院、东阳市中医院。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平阳县中医院。
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