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8081 | 公开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2〕153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海宁市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批复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海宁市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申请表》收悉。我委联合省公安厅、省药监局进行了现场审查,同意海宁市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下属两个延伸服药点(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维持治疗服药点、海宁市附属医院海盐县康宁医院维持治疗服药点)。同时撤销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门诊部维持治疗门诊。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