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8118 | 公开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2〕190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与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继续开展医疗合作的批复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你院《关于与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继续开展医疗合作的请示》(温医大眼视光〔202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同意你院与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继续开展医疗合作。
请你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调配,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特此批复。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