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968 公开日期: 2022-07-09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2022〕1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新增“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31 11:3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为进一步整合护理服务供给资源,提升护理服务供给能力,经研究,决定新增16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尽快落实开展新增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要对开展新增项目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做好事前准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自建互联网医院平台的监管,督促其参照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与监督管理功能。要树立风险意识,常态化监测平台数据,积极查找隐患和防范风险,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全流程监控,强化安全保障,为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提供实时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完善一键报警、超时预警等功能。

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增加护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供给,鼓励符合资质的护理人员充实到“互联网+护理服务”队伍中。充分盘活护理资源存量,探索条块结合、条线联动的护理资源配置模式,医共体可采取分区包片方式,三级医院主要开展以线上护理专科门诊和疑难护理会诊等为主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协同配合开展以居家护理为主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要加强安全监管,对服务对象身份信息、处方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档案等信息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护理服务供给,同时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三、省护理质控中心、省中医护理质控中心和省护理学会要针对新增“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操性培训,进一步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要制定完善相关护理服务项目质控标准、积极开展质量评估和督导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同时,要切实增强护理人员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满足居家护理的要求。

附件:浙江省“互联网 护理服务”项目(新增,第三批).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