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959 公开日期: 2022-06-1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2〕2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23 13:0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王学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抓住数字化改革契机打通医疗机构信息壁垒 切实解决我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两头就诊”突出矛盾》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和省财政厅,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区矫正对象就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个人身体情况。保外就医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检查,每三个月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报告”要求,暂外社区矫正对象需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病情情况。经省政府指定确认,全省共115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包括省级、市级、县(区)级各级医院及部分监狱医院,保证每个县(区)均有一家鉴定医院。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对象40742人,其中,暂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1120 人,鉴定医院的数量和分布基本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

二、我省医疗健康信息数字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已初步建成。近年来,我委充分利用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重大成果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存储、算力等资源,对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迭代升级,建设浙江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目前,大数据中心已贯通18家省级医院,汇聚了5600多万份的电子病历,3亿份检验检查报告索引等医疗健康数据资源,配置强大的数据目录系统和搜索引擎,实现数据目录化、目录可视化;向上连接国家平台和省公共数据平台传输数据,向下向市县回流数据,为数据的分级采集存储、全省共享共用提供通道,日均共享数据超1000万条。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省大数据局统筹建设省市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汇聚全省数据、共享国家数据,共同支撑省域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截至目前,已归集我委244类、3.7亿余条数据,支撑“浙江省处方信息交换与流转平台”、“浙江省检验检查报告共享查询系统”等重大应用的数据需求。如湖州市,通过融合省平台回流的8 类数据,归集本地电子病历等24 类数据,建设“数字健康”数据仓,支持掌上医院应用,初步实现处方全市流转、药品全市共享、医生在线问诊、慢病送药到家。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破解难题。2021年9月,我委联合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1〕33号),对93项医学检验项目和180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实施结果互认共享。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结果互认工作情况和财力可能,对结果互认医疗责任保险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推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难共享是长期以来群众就医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浙医互认”不仅从本质上解决患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缩短了患者的就医时间,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也进一步提高了医生的诊疗效率,优化了就诊流程。目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面实现互联互通互认,互认机构范围正逐步向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延伸。

(三)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管理机制支撑诊疗数据互认共享。根据《2021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国办电政函〔2021〕24号文)文件要求,我省牵头推进“长三角高效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建设。目前,省大数据局已根据《建立长三角高效数据供需对接机制的工作方案》梳理数据责任清单,覆盖三省一市应用场景66个,梳理版式文件需求36类,结构化数据需求40类;三省一市已根据数据责任清单和目录编制规范,在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并注册发布数据资源,为推进长三角地区诊疗数据互认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从以下四方面做好工作。

(一)持续迭代升级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进一步深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接下来,我委将启动实施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实时贯通计划,修订完善浙江省电子病历传输规范,进一步扩大数据归集范围、强化数据治理。今年4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8号),继续扩大互认范围、优化互认流程、提高互认质量,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质扩面增效。新增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140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23项,继续扩大开展互认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范围,到2022年底,各设区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互认覆盖率达到50%以上。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切实减轻包括矫正对象在内的群众就医负担。同时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医疗数据互通互联,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监管,为我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鉴定工作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二)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水平,打通医疗信息数据壁垒。我委将协助省大数据局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和《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按需协助归集省内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数据。同时,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合作,不断提升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水平,为打通医疗信息数据壁垒,推动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两头就诊”突出矛盾提供数据共享支撑。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专项行动计划》(浙长三角办〔2021〕25 号)的要求,致力于推动长三角数字健康建设,加强长三角区域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升级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省内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省域互认。

(三)调整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3〕222号),现有的115家鉴定医院部分已变更名称,结合委员建议和我省近年实际工作情况,我委将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启动调整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相关工作,对原有鉴定医院进行梳理,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新的鉴定医院。

(四)切实加大社区矫正对象就诊工作协调指导力度。我委将加强和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间协调沟通,对社区矫正对象就诊工作切实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不定期开展深入走访,实地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动态、生活状态等,同时,主动与检查医生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充分发挥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进行有效的教育帮扶救助。对遇到困难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通过申请低保、发放临时救助金、年终补助金等形式,解决其生活难题,积极争取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医疗救助经费落实。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省医疗卫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童紫莺

联系电话:0571-8770903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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