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7957 | 公开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81号提案的答复
郑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81号提案《重视互联网医疗在推进共同富裕发展中的作用》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2014年,我国首家云医院在宁波上线并开展网上诊疗服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与发展,互联网医院爆发式出现,“邵逸夫未来医院”“浙一互联网医院”“浙二国际网络医学中心”“乌镇互联网医院”等一批互联网医院相继设立,不断丰富拓展服务内容。2019年,我省以全面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加强对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构建了“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是全国首个集服务与监管于一体的省级互联网医院平台。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准入流程、数据监管接口规范和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入细则,在创新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方面做出积极有益探索。
截至2022年6月10日,省平台已完成882家医疗机构接入,其中:入驻471家,自建411家(含宁波云医院201家);互联网诊疗578家,互联网医院304家;省级机构16家,市级机构77家,区县级机构337家,基层机构452家。共有73122名医卫人员在省平台备案互联网诊疗,其中:医生59759名、护士10479名、药师2884名。2022年以来,已开展在线服务共3649514人次,包括1730597次在线问诊、1703152次在线复诊和208211次在线处方和7554次居家护理。
二、关于所提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政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设置了业务监管功能模块,具备患者评价和投诉等功能。但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深入推进,也面临一些问题,亟需加以规范。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提出细化的监管要求。我省将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线上线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质化管理。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价政策方面,2020年12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类具体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试行期2年。其中,远程监测中的远程胎心监测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二)关于互联网医疗增加健康咨询服务内容。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开放问诊、复诊、电子处方、护理等多项业务功能,可以支持图文咨询,也可以支持语音视频等实时在线咨询。同时设置转诊、会诊等功能模块,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对于久不能确诊的病例,基层医院可经患者同意邀请上级医院远程会诊,参与病例分析讨论。
(三)关于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对“提低”工作的有效作用。互联网医疗服务让患者足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可以提升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方面,省医疗保障局在综合考虑群众需求、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医保支付范围,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2021年2月1日起,互联网医疗复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不断推进省平台优化升级,丰富互联网医疗、护理、药事服务内涵,完善在线咨询、在线复诊、护理咨询、线上线下处方流转、心理健康评估、药品“网订店送”配送到家等多样化全方位功能服务。同时,加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建立起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医保部门联动,完善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政策,扩大医保在线脱卡支付功能应用范围,推进省平台与省医保局“智慧医保”平台、省药监局“浙里药店”平台全面贯通,全面实现医保线上脱卡支付、药品“网订店送”等功能,并结合医疗服务需求情况,逐步增加医保支付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朱以鹏
联系电话:0571-87709046 传 真:0571-8770917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