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956 公开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5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23 12:5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金洪传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76号提案《我省护工职业化建设的现状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对医院护理工作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推进医疗护理员职业化和规范化,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委高度重视医院医疗护理员的管理。2013年成立了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担包括医疗护理员在内的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在省内多家卫生类中专学校开展医疗护理员(中级)自主鉴定,成绩合格的考生获得由省人社厅颁发的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院护工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试点,积极探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实践。2017年起每年举办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在行业内引导技能练兵,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品质。但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护理员队伍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培训等问题,其职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较大,仍需持续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

二、关于所提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体系化建设。我国已发布《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GB/T28917-2012)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日常起居照料、医疗护理协助、饮食照料、卫生清理等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我省积极推行全省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2015年11月,原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医院护工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率先在浙江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肿瘤医院四家省级直属三甲医院进行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试点。2016年,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病人护理人员列为重点培训对象。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人力社保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地依托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护理员培训工作,并下发《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提高了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要求,将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引入了标准化发展的轨道。

(二)关于建立长效性保障。我省建立完善职称制度,鼓励护理服务机构中具有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的考试和高级职称的评聘;规定对在护理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为护理服务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方面的成长通道。为引导医院护理员队伍向规范化、专业化、人才梯队化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挂牌成立浙江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担包括护理员在内的卫生计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此外,我省还实施了医疗护理服务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9年,我省出台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制定《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在全国率先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关于推动职业化教育。我省积极探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的实践模式,目前全省多家医疗机构已经开展了全院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并择优参与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2019年,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护理人员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省教育厅积极引导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护理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2021年,我省温州医科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本科和高职院校开设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10个相关高职专业,共有在校生20200余人;桐乡市卫生学校、台州护士学校等61所中职学校开设了护理、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6个相关专业,共有在校生24200余人。

(四)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2016年和2020年,国家先后两次出台指导意见,确定了包括我省宁波市在内的29个城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过四年多试点建设,初步形成了试点经验和阶段性成果。国家层面指导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政策比较原则化,我省试点地区存在政策碎片化问题,筹资模式、参保范围、服务供给、经办管理等做法各异,待遇标准也有较大差异。前期我省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试点探索,现阶段我省正进一步加强共同富裕背景下的长护险制度研究和政策储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教育系统将继续支持相关院校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扩大招生规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指导相关院校继续开展相关证书的培训考证工作,为护工职业化建设提供协助。省人力社保厅将继续加大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力度,聚焦护理服务业提质扩容需求,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加强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护理服务相关专业招生,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进护理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技工院校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邵文杰,

联系电话:0571-8770936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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