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7951 | 公开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2〕17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40号提案的答复
冯丹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40号提案《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结合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自2018年来,相继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大建设工程和平安浙江、健康浙江考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措施,我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率先在全国构建起覆盖县乡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并连续多年在全国精神(心理)卫生工作评估中位居前列。
(一)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自2018年起,省级多部门相继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排名赋分办法》等针对性文件。省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平安考评内容,列入每轮平安暗访抽查的必查清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从严扣分,有力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浙江省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都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相关任务举措;在《浙江省省级医疗资源配置“十四五”规划》中,将省立同德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二期项目纳入省级医院“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各地以综治中心为基础,县(市、区)建立县级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心理服务站,村居(社区)建立心理服务咨询室。目前,全省县乡两级心理服务平台建成率100%、村级平台建成率80%以上,保障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到社会心理服务。
(二)强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近年来,根据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省财政加大对精神卫生服务省级转移支付力度,每年安排精神卫生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开展病例筛查诊治、应急处置和高风险患者管理指导、精神(心理)卫生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病人家属护理教育、项目质控和数据处理以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2021年安排精神卫生转移支付资金3039.75万元,其中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350万元。各地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的基础上,均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工作需求安排了相应工作经费,如嘉兴市本级每年安排500万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三)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2019年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要求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专业作业。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建立了一支量多质优的社工队伍,目前全省持证社工11.3万人(全国第二)。2021年起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194家(全国第一),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982个,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中心)7千余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社会动员、编发指引等方式,吸纳社会工作力量参与民政重点服务人群的物质和心理关爱。将心理服务纳入民政重点服务对象服务体系,将社会工作嵌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以项目化方式对低保家庭、困境老人、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心理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四)持续抓好疫情下社会心理服务。坚持疫情防控社会面“动态清零”不动摇,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突出因事而制、因地制宜,强化平战转换、平战一体,协同化开展同“心”战“疫”,多渠道筑牢安心理健康堤防。疫情以来省级各部门相继印发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干预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防控化解涉及疫情风险隐患工作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保健问答30条》等系列文件,专门就开设心理热线、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编制心理调适指南、发挥县乡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作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随访服务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心理三级服务平台作用,建立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心理干预队伍,推动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下沉到一线,全面发动村(居)“两委”干部、党员、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发放心理健康科普材料、做好解释和安抚,提供生活帮助,为一线工作者、确诊患者、隔离场所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等服务。
(五)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心理卫生专业优势,研究制定针对性心理健康宣传资料,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素养水平,积极推动心理健康问题去“污名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教育厅、省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了“青春之心灵 青春之少年”为主题的“世界精神卫生日”现场宣传活动。同年10月在华数电视、杭州地铁等平台上线了青少年心理健康科普动漫视频,目前华数电视“浙里话健康”“家庭教育服务专区”等平台累计点播量达330.71万。同时,加强“96525”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和宣传,我省在全国首设省域统一短号码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11市全覆盖、近400名专兼职接线人员),2021年接线量达6.29万,成功干预和挽救了200多名企图自杀的青少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资源整合难、人才队伍缺、群众配合差”等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贯社会心理服务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开展浙江省青少年心理健康阳光护航行动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全省精神(心理)卫生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政策保障。政策的落地关键在抓执行,在2022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联合组织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在全省精神(心理)工作队伍中掀起“学精神卫生知识和政策,练精神卫生服务和技能”的比学赶超热潮,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在学习理解和融会贯通中深化对政策的领会和推进政策的落实,形成部门综合联动、社会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持续强化社会心理服务综合保障力度。深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工作深入融合,按照“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各项综合保障措施。省发改委将根据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省财政厅将协同相关部门,结合健康浙江建设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适时研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举措。目前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理心理疾病的通用名药品达88种,诊疗项目达105项,基本满足心理疾病患者治理的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心理疾病患者保障工作。
(三)部署落实社会心理服务数字化改革。2022年6月底前上线和部署省级统建、全省通用的“浙里心晴”服务应用平台。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业务工作OA端,设置省、市、县、乡四级账号,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线上部署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实现工作任务考核部署“一网化”运行,专业服务资源“一网化”查询和配置。各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在线填报辖区服务资源、人力配置、服务人次、宣传教育等工作内容,实现动态掌握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打造专业权威公众服务端,依托全省精神心理专业力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健康浙江”微信公众号服务端以及县乡两级社会心理服务站点等途径,为居民免费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测评、预约挂号、AI智能服务、心理热线、放松解压、心理训练等服务。以数字化改革助力心理健康服务,实现跨部门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打通和共享,努力搭建集预警监测、危机干预、医疗协作、综合管理为一体,实体网络和信息网络协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社会心理健康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数据仓的建立及分析,形成全省居民心理健康大数据,为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四)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当前,县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已初步建成,县乡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均配备专(兼)职管理员、心理咨询师、社工和志愿者,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工作室)基本保证有一名专(兼)职管理员。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三级平台的作用,继续深化服务内涵和提升专业服务质量,推动100%的县乡两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接入“浙里心晴”数字化应用,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放松减压、双向转诊等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排查评估机制,利用组团式服务“底座”作用,做好群众心理疾病早期发现等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及时转至上级服务点,存在精神病性症状者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就诊。将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与基层各项公共服务相结合,加强与市民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场所设施资源共享,为各类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服务。
(五)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增量方面,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教育厅相继在省属高校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等开设精神卫生专业,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首批精神卫生毕业生61人(留浙人员34人)、杭州医学院首批招录30名精神卫生医学生将于秋季入学,初步实现了专业人才队伍自我造血功能。鼓励、支持和引导心理学、社会学毕业生选择从事社会心理服务职业。在人才存量方面,县级建立心理卫生人才库,以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员为骨干,吸纳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团委、妇联等系统专业人员组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乡镇(街道)将社区干部、网格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等纳入社会心理服务兼职队伍;支持原心理咨询持证者参加继续教育和能力提升,合法专业地开展服务。完善社会心理的志愿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志愿者个人信息数据库,不断优化志愿者的进入、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吸收来自学校、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的专业人才作为志愿者,同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刘凯
联系电话:0571-8770907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