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7939 | 公开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2〕44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88号提案的答复
吴伟主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推动二胎三胎生育,四大现实问题亟待解决》提案(第388号)收悉,综合我委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构建支持生育政策体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的人口发展问题,从“国之大者”、“民之关切”的高度,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修改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印发《浙江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条例》延长了女方产假,生育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即: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同时,规定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实施意见》将全方位集成化提出支持生育的政策举措,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注重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家庭、个人等各类主体作用,涵盖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生育问题。同时,省委省政府将推进“浙有善育”体系建设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已制定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在此基础上,省级相关部门将细化出台各类配套支持政策,各设区市将制定具有当地特色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形成条抓块统、协同发力的支持生育政策体系,构建“善育”友好环境。
二、建立完善生育配套激励政策
对应您的建议,省里将明确或出台一系列实质性政策举措。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方面。积极推进两险合并工作实施,进一步增进了生育保险保障能力。2016年实施两孩生育政策,明确将新增加的30天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发范围。2021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主动对接国家部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快研究相关政策,在确保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围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浙有善育”和谐的育儿环境,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今年,印发了家庭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南、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两个文件。同时,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写入新修改的《条例》,为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法律支持。并通过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重点发展普惠服务。截至3月底,全省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4290家,托位数累计17.9万个,每千人托位数2.74个,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在完善幼儿园托班布局规划方面。以“入托难、入托贵”问题为导向,将新建和旧城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托班纳入规划建设。《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明确“配套幼儿园规模原则上按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数量或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中要兼顾婴幼儿的托班需求”的具体要求,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普惠性婴幼儿托班提供了依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陆续出台《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关于做好浙江省开设托班幼儿园登记工作》等文件,将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纳入中央普惠托育建设项目库,保障按普惠性标准收费托班的托育补助。2022年3月,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打通“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实现教育与卫健部门的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在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抓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落地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截至2021年底,执行“四期”保护的用人单位364185家,覆盖女职工713.6万人,占全省女职工总数的87.8%。加强女职工生育权益的监督检查。2021年,集中力量对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6400余户,督促738家用人单位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指导1250家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依法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相关权益。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各设区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出台各类细化配套支持政策,切实形成条抓块统、协同发力的支持生育政策体系。二是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执法。持续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对育龄妇女的歧视行为。开展“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落地。同时,引导女职工依法维权,畅通举报投诉电话、“浙江安薪”举报投诉二维码等渠道,让劳动者反映问题有地方、参与监督有渠道。三是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化建设。推动制定出台《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生育保险制度,规范参保扩面、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费率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等方面制度规定。四是出台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细则。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理确定政策享受对象,力争年内正式出台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发挥政策在分担用人成本、鼓励生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将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纳入和谐劳动关系考评内容。修改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标准),将《条例》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六是加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供给。指导各设区市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托育服务设施关键指标,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有效供给。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人口发展工作建言献策。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贾纪刚
联系电话:0571-877094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