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931 公开日期: 2022-06-0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2〕12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23 11:2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陈洁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87号提案《关于加大“围产期抑郁”防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围产期抑郁是妊娠期和产褥期常见的精神障碍之一,是导致孕产妇心理健康不良事件的重要原因。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公众对围产期抑郁存在“重身体,轻心理”误区、缺乏对围产期抑郁患者全程系统管理。我委高度重视围产期抑郁防治工作,并将此作为促进妇女健康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同,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科普宣传,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将围产期抑郁症防治知识作为孕妇学校科普宣教内容,提高孕产妇及家属防治意识。开通“96525”全省统一短号码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力度,孕产妇等群体有心理服务需求时,可通过拨打96525心理援助热线,宣泄情绪、缓解压力,获得情感支持,享受专业、便捷、免费的线上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深化数字赋能,在“浙里办”建设“浙有善育”线上专栏,围绕孕前、怀孕、出生、儿童等生命周期,优化整合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资源,打造涵盖生育全程一体化服务,设置“政策宣传、网上课堂、科普教育、检查预约”等服务模块,广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二、制订工作方案,加大项目支持力度。2020年9月,国家卫健委公布《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把孕产妇作为抑郁症重点人群之一,明确要求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纳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流程中。2021年8月,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及精神卫生专家的意见,制定了《围产期抑郁症筛查与诊治专家共识》,明确了围产期抑郁症的高危因素、诊断标准、筛查方法、筛查时机和治疗原则。我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要求,加快打造“浙里心晴”金名片,着手制订《浙江省阳光心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围产期抑郁防治项目,要求各市至少在2个县(市、区),结合孕产妇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在辖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孕期和产后抑郁的筛查追踪,孕产妇抑郁症筛查率不低于50%。同时,加大医保政策支持,目前我省医保目录内治疗心理疾病(包括抑郁症)的通用名药品达88种、诊疗项目达105项,能基本满足围产期抑郁的诊断、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患者家庭费用负担。

三、推动试点工作,探索围产期抑郁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健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宁波和嘉兴两地推动围产期抑郁防治试点工作。宁波市推出了针对孕产妇的心理关爱项目“快乐孕妇”孕产妇抑郁防治项目,组建孕产妇心理评估和心理服务队伍,开展分类培训指导,推广普及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上线《GAD-7焦虑筛查量表》、《PHQ-9抑郁量表》和《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依托信息化手段,在全市逐步推进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已基本实现全市孕产妇情绪状态全孕期监测评估。嘉兴市自2016年始全市开展孕早期心理健康评估,从孕早期就开始重视对孕妇心理健康的保健,及时筛查出心理健康差的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干预,并结合孕期心理筛查门诊和产后爱丁堡抑郁量表筛查,创建了孕产期心理保健心理干预全程服务模式,做到心理筛查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及产后42天的全覆盖,近五年共免费筛查27万多人,筛查阳性率27.61%,均进行了干预或转诊。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将围产期抑郁防治与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之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围产期抑郁筛查工作扩面提质。同时,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组建省级专家组,健全围产期抑郁管理模式,研究制订筛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推动围产期抑郁症的早期识别及规范诊治,不断提升全省妇女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徐玮

联系电话:0571-87709067。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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