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7928 | 公开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2〕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鲍小瓯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41号提案《关于完善托育政策支撑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是社会广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提供优质、普惠、均衡的托育服务,是当前提升生育意愿、缓解育儿焦虑的有效途径。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2020年、2022年两年省政府将此纳入民生实事,并将“浙有善育”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打造的十大标志性成果之一。省人大、省政协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协商问政,进一步推动了普惠托育事业发展。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建有托育机构4375家,托位19万个,每千人托位数2.9个,居全国前列。
我省托育工作尽管取得初步成效,但正如您指出还存在“招收对象下延年龄有限,入托需求难满足。保育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建立,人才补充后续乏力。延伸办托收支失衡生存难,政策保障力度弱”等问题,您为此提出鼓励延伸办托、引导服务规范,加强人才培养、打通进口出口,明确制度政策、构建保障体系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省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招收对象下延年龄有限,入托需求难满足问题。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中,开办托班的幼儿园2510家(公办园742家、民办园1768家),占57.37%;19万个托位中,幼儿园托班托位数9.7万个(公办园2.7万个、民办园7万个),占51.05%,正如您所说,幼儿园延伸办托是我省普惠托位供给的主要来源,但受学前教育政策未惠及2-3岁婴幼儿等政策体制影响,幼儿园托班推进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成岳冲副省长主持召开幼儿园开办托班专题研讨会,省社建委专门将0-6岁一体化集成改革列入“浙有善育”工作重点改革项目加以推进。
(一)统筹推进幼儿园办托班规划。今年2月,我委协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浙江省开设托班幼儿园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开设托班幼儿园登记名称统一使用“XXX幼儿园托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联合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部,管理权限及登记途径不变,统一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登记,完成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将同步在“浙里办”“浙有善育”专区“入托一件事”向社会展示,为群众提供线上预约入托服务。下一步,教育部门将综合考虑2-3岁婴幼儿数量与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修订《浙江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将幼儿园开办托班按比例配置列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力争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并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建立幼儿园开办托班激励政策。放开登记许可范围,鼓励支持有资源条件的幼儿园,可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营业范围由3-6岁变更为2-6岁或0-6岁。增设托班的幼儿园,按规定可同等享受幼儿园运行补助政策。将幼儿园开办托班教职工编制纳入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统筹考虑。建立托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物价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托班收费与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进行衔接,允许普惠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正常运转。
(三)推进0-6岁儿童健康一体化管理。遵循儿童成长规律,0-3岁以“医育结合”为主、3-6岁以“保教结合”为主的照护特点,积极推进0-6岁一体化卫生保障工作。落实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和省卫健委《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浙江省家庭和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等系列照护服务标准和规范。下一步,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将制定《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建立多跨协同,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全省幼儿园办托班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关于保育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建立,人才补充后续乏力问题。
托育人才培养问题是托育事业发展的核心。为此,卫健部门会同人社、教育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家托育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院校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加强托育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对幼儿园内托班保教人员开展托育服务专业培训,将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门培养规划,实施专业人员职业持证上岗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实行托育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打通幼教人员在托育机构和儿童保健机构就业的职称晋升通道,畅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
(二)启动高素质托育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开展托育服务专业前期研究。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托育服务培养方向。省人社厅会同 18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 号),要求实施“金服”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婴幼儿照护等市场急需紧缺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政府培训补贴,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我省共有温州医科大学、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等29所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8种托育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3万人;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等119所中职层次学校开设了幼儿保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母婴照护等5种托育相关专业,在校生达5万余人。
(三)推进相关证书培训考核。按照教育部职成司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婴幼儿照护、母婴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的培训考试。据统计,2021年全省相关各校共有 842 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2年全省已核准 22 所中高职学校申报的婴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级)33 个培训考试计划 1840 余人、15 所院校申报的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级)15 个培训考试计划 1450 余人。
三、关于延伸办托收支失衡生存难,政策保障力度弱问题。
由于托育服务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近些年,我省在推动托育事业发展中存在公办托育机构供给不足、市场举办主体积极性不高、群众对普惠型期望值较高等突出问题。为此,我省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列入“浙有善育”重大改革项目加以推进。
(一)启动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根据省“浙有善育”领导小组工作例会要求,推动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普惠托育供给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渠道等方面启动试点工作,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按照“政策出台能快则快、滚动推出,成熟一项实施一项,形成‘滚雪球’效应”的原则,不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
(二)建立普惠托育奖补机制。参照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奖补、社区驿站建设和运营奖补、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奖补、托育服务创新试点奖补等长效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推广杭州拱墅、温州瓯海等区县做法,采取以公益性为主导,由政府提供场地,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培育龙头企业开展社会化托育服务,加快建立高质量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普惠托育体系。
(三)建立普惠托育指导体系。推进“医育结合”,依托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访等指导服务。协同发改委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综合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等决策部署,结合现代社区建设以及高质量完成2022年民生实事“新增托位5万个、其中普惠3万个”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托育人才培养和育儿、护理等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依托“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推动数字化改革为托育服务赋能,建设优质、高效、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