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912 公开日期: 2022-06-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2〕20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1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19 20:1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叶人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温109号建议《关于关注中老年人群骨健康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医疗保障局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骨质疏松症流行现状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骨质疏松症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其发生隐匿,多数直到发生骨折等相关伤害及症状和体征时才被发现,中老年人易因骨质疏松造成相关疾病或失能等健康伤害,影响生活质量和寿命,造成沉重的医疗负担和照护负担。2018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全国首次开展了中国居民骨质疏松症流行病学调查,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09号),明确将骨质疏松症监测纳入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体系,五年一轮定期开展监测工作。2018年,浙江省骨质疏松症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建德市、温州市鹿城区、义乌市、舟山普陀区等4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街道、32个行政村/社区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4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为11.45%,其中男性为2.71%,女性为18.30%,女性明显高于男性;6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达到18.84%,其中男性为4.27%,女性为30.36%。同期,全国数据显示,4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为12.6%,其中男性4.4%,女性20.9%;6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为27.4%,其中男性8.0%,女性45.9%,我省骨质疏松症发生率均不同程度低于全国水平。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我省也有序开展了骨质疏松的相关健康教育,有效提高了居民知晓率和防治意识。

二、骨质疏松防控工作措施

(一)加大骨质疏松防控工作的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骨质疏松症在内的慢性病防控工作。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推动将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范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提出实行“1+X”体检政策,其中“1”为基本项目,“X”为自选项目,建议各地结合当地工作情况、群众需求等调整体检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妇联等5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要求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健康骨骼”专项行动,明确行动对象主要以中青年和老年人为主,倡导天天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励各地通过开展“健康骨骼、健康人生”等社区活动,帮助群众养成预防骨质疏松的健康习惯;通过在职业场所开展健步走、减重比赛等体重控制及骨质疏松预防活动,协助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与服务。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也将骨密度检测纳入常规体检、将“健康骨骼”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考核指标。

(二)逐步构建骨质疏松疾病防治体系。我省以完善慢性病防治体系为重点,推进骨质疏松症等慢性病防、治、康、管整体融合发展。疾控机构负责开展骨质疏松症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开展防控效果评价;医院承担骨质疏松症患者规范诊疗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早发现和健康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服务。宁波市、温岭市、东阳市等部分市和县(市、区)已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辖区骨质疏松症防治指导中心,逐步构建起疾控机构、专病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机制。

(三)依托县域医共体实施骨质疏松症分级诊疗机制。骨质疏松症作为人群中发病率较高的一类慢性病,我省高度重视其分级诊疗机制。通过全面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全省70个县(市、区)将208家县级医院、1063家卫生院组建成161家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33家城市三级医院牵头,联合260多家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成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在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中,不断拓宽慢性病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公共卫生工作,将骨质疏松症纳入重点病种,对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全程管理,将患者分为骨密度正常、骨量减少、骨质疏松、严重骨质疏松五组,对每组人群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畅通转诊,连续治疗,上下联动,闭环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慢病一体化门诊,探索将骨质疏松症纳入一体化防治管理范围。目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配置了骨密度仪进行人群骨质疏松的初筛,二级别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置了骨科等相关科室。

(四)认真开展骨质疏松症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09号)的部署和要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浙江省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方案》(浙卫办疾控函〔2020〕3号),明确将包括居民骨密度、骨质疏松症、骨关节疾病等在内的肌肉骨骼疾病及其危险因素流行情况调查纳入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内容,每五年一轮定期开展监测,以掌握我省包括骨质疏松症在内的肌肉骨骼疾病的现状、发展趋势及防控成效。

(五)积极推进传统医学“治未病”工作。成立浙江省中医“治未病”研究中心(挂靠在浙江省中医院),支持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以“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为目标,探索包括妇女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等中老年人群骨质疏松症在内的慢性病的中医预防、诊疗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为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补肾益气、调畅营血等。推广中医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同时,积极开展了中药(膏方)干预、运动调摄、心理治疗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等中医传统疗法干预工作,预防骨质疏松症等慢性病的发生及发展。

(六)打造骨健康宣传科普阵地。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推进骨质疏松科学防控工作的宣传宣教。协同全省慢病防治业务骨干,常态化收集制作形成系列慢性病科普短视频,推动防控宣传阵地建设,于“浙里话健康”——浙江省慢性病科普视频专区发布,其中128个视频在华数互动电视播放,含健康骨骼等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在内的40个慢性病科普短视频在地铁1、2和4号地铁播放,日均流量260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全民骨健康相关防治意识和知识。依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世界骨质疏松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开展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骨骼健康教育。继续深入实施“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围绕青壮年期基础骨量积累和中老年后骨量流失等关键因素,普及均衡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常晒太阳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群骨质疏松防治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促进早预防、早干预、早治疗的骨健康相关管理意识深入人心。

(二)全面提升骨质疏松症防治能力。完善骨质疏松症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覆盖面,动态收集全省骨质疏松症流行病学数据,为科学制定骨质疏松症防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分级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病机构、疾控机构的骨质疏松症防控指导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骨质疏松症健康管理试点,重点实施骨质疏松症咨询、骨密度早期筛查和骨质疏松症筛查、患者管理、区域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根据《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社区指导原则》,适时探索全省骨质疏松症健康管理工作规范,着重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骨质疏松症预防、筛查和早期诊治,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三)进一步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在骨质疏松预防中的优势,不断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深化中医在“妇女绝经后骨质疏松症”、“骨质疏松性骨折”等危害因素及伤害的干预、预防、诊疗及康复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等“治未病”服务。

(四)加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在实行“1+X”体检政策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展优化项目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骨质疏松作为“X”自选项目开展,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不断加强对中老年人群骨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谭永忠

联系电话: 0571-87709115    传  真:0571-87709176

邮    编: 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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