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899 公开日期: 2022-06-11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2〕42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绍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19 19:4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马高祥代表:

您领衔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绍23号《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医养结合作为卫生健康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各项任务,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健康养老“缺医少护”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医养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9家单位的做法入选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开展的“医养结合在中国的最佳实践”,25家医养结合机构(两证齐全)上榜全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数量均居于全国前列。

(一)强化政府主导,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先后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以及卫生健康、老龄事业等“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制定发布浙江省地方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率先开展覆盖全省的医养结合监测工作。2021年,着眼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系列具体措施。同年印发了《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3个年度推进举措及任务目标。连续4年将医养结合相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健康浙江考核评分细则》、《浙江省公共卫生任务书》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统筹指导各地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15个部门印发了《浙江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在加强老年照顾服务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方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在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医保政策方面,省医保局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编制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价指标》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范围》2个省级地方标准,2022年已批准发布。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医养结合发展。

(三)促进资源融合,推进全方位医养结合。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建立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养设医”,鼓励具备设施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医疗机构,保障入住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截至2021年底,全省设立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达224家,床位总数91862张。二是“医增养”,一批有富余床位的一、二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利用专业优势,依法依规拓展医养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开展医养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达133家,床位总数30724张。三是“医养协作”,推进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或建立医养联合体等。截至2021年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有1762对。四是“居家社区医养”,即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家庭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有3373家,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有14819对。

(四)加强行业监管,持续推进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切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区域)和养老机构(养老区域)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的要求。我委连续2年部署并组织各地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分年度明确工作要求和行动目标。2021年,各地通过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督促指导400余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了自查,机构自查、县级核查覆盖率均为100%;在机构自查、县级核查的基础上,省级组织各市开展了实地督查,全省共抽查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267家,督促整改237个问题。同时,通过医养结合机构全面自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全面核查,市、省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抽查,促使医养结合机构树牢质量意识,并聚焦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是促进医养结合质量的关键,我委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分级分类开展了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一是组织3276人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养结合机构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网络培训。二是依托“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培训项目”,印发了《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组织2600名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人员参加了线上业务培训。三是在全省遴选了4家培训基地,开展医生3个月、护士1个月的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其中医养结合机构参训50余人。全省已举办两期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专题培训,参加培训的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300余人。

(六)强化探索意识,推动各地创新发展。以杭州市等3个国家级和嘉善县等7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为先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创新举措,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杭州市率先启动紧密医养联合体试点工作,通过“医联体+”医养形式,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强化医疗、养老服务的协同性、连续性,已有10家市、县级医院与33家医养结合机构签订紧密医养联合体合作协议,2021年以来,双向转诊老年患者已达800余人次,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充分肯定。金华市磐安县积极探索适合山区实际的医养结合模式,以“医共体+医养结合”为抓手,整合医疗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源,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做法被《健康报》刊载,并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嘉善县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护理区域,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二、下一步推进的工作重点

正如您所提出的,医养结合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一是推进各地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卫生健康、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落实国家和我省医养结合的支持政策。二是指导各地多举措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三是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协同民政部门解决未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问题。四是制定下发《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清单》,部署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作。五是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第3年度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

(二)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明确各级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同时,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可承接当地基本公卫、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服务。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一是推进落实2021年省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的《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加大医养结合投入力度,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事业,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二是落实国家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经费保障。省财政厅指导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医养结合服务经费保障范围,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等。2022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97元,其中22元可统筹安排用于医养结合等其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省级层面将探索研究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指导各地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医养结合持续发展。

(四)加强医保支付力度。省医保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减化申报流程,将运营3个月及以上的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适合老年人治疗的医疗机构,自受理申请医保定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点评估。二是出台《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推进试点地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保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等服务。

(五)加强养老人才培养。省教育厅将继续引导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养老人才培养改革。一是继续做好养老护理服务专业的“3+2”中高职衔接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专升本招生培养工作,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医疗机构共建实践基地,强化人才培养。二是充分发挥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作用,鼓励高校开发康养训练师资方面的培训课程,开设线上老年康复课程供高校养老护理等专业学生使用。三是依托开放大学体系,重点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和“一专多能”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强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六)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康养体系建设,探索不同层级康养联合体模式,重点探索医养康养资源结合的机制创新,实现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有效突破,促进老年人功能恢复、改善自理能力,到2025年建设成1000个康养联合体,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养康养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王颖

联系电话:0571-8770948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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