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增加第二名称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增挂“浙江省整形医院”牌子的请示》(浙人医〔202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增加浙江省整形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并请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