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865 公开日期: 2022-07-1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半年度)

发布日期: 2022-07-15 09:4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

1

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中心。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全面推行“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应用,使全省域都能享有便捷化、智能化、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服务。

筹备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现场会,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示范试点工作。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启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浙医一院完善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方案,联合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完成《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第二轮意见征集。研究打造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施县级强院工程、山海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浙里健康)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浙里健康”目标指标体系,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指南V2.0》,启动全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时贯通提升工程。

2

营造和谐育儿环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建立生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优化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相关假期及其福利待遇。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积极打造“浙有善育”名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关于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集成应用指引》《母婴安全行动省份(2022-2025年)》。组织开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完成涉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任务,会同省财政厅、省高院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发放问题。启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上线“浙有善育”数字应用,贯通“婚、生、养、教”四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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