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862 公开日期: 2022-06-1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2〕32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7-14 13:0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郭航远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314号提案《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的第二只“手机”—电子烟》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与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浙江省成人烟草使用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15-69岁居民现在吸烟率为19.85%,提前实现了《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中提出的吸烟率降低至20%以下的控烟目标;非吸烟者二手烟暴露率为48.40%,相比于2020年(49.53%)下降了1.13个百分点;至2021年底共建设无烟党政机关8311家,建成率达100%,其中包含73家省级无烟党政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入选全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优秀案例;2021年全省开展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暗访1604家,暗访综合评估得分为78.82分,较2020年提高5.35分,同比提升7.28%。电子烟现在使用率为1.38%,高于2018年中国成人电子烟现在使用率(0.9%),电子烟在年轻人中呈现更高的暴露水平,尤其是在25-29岁年轻人中电子烟现在使用率达到3.02%。

青少年人群普遍缺乏对电子烟安全性、健康危害等的科学认识,同时存在自制力差、追求新鲜刺激等心理因素,因此在青少年人群中电子烟呈现高水平暴露。

二、青少年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控烟工作政策保障。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控烟限酒”专项行动,并出台《健康浙江行动控烟限酒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对控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目标任务。省卫生健康委与多部门共同协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浙江省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等3类无烟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的使用一同纳入控制范畴,共同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重点场所的无烟环境建设工作,推动健康浙江建设。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为进一步做好包括电子烟使用控制在内的控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广泛开展控烟知识宣传活动。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宣教互辅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推进的形式,开展控烟知识宣传。利用“世界无烟日”“慢阻肺日”等健康主题日,针对青少年开展控烟专题讲座、肺内吸烟模拟实验观摩、知名呼吸疾病专家义诊、控烟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青少年群体普及烟草危害、电子烟危害和二手烟危害。制作《帮你戒烟》小册子、《与“烟瘾”做个了断》折页等多种纸质传播材料,并在“浙江健康教育”公众号发布一系列控烟专题共5篇文章,累计阅读量达10万次。将包括电子烟使用在内的“无烟家庭”作为认定“最美家庭”的标准之一;实施“焕新乐园”项目,为低保少年儿童提供从环境到心灵的关爱,引导青少年抵制电子烟等健康危害商品的侵害。

(三)扎实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暗访及烟草使用监测。我省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暗访工作,暗访范围从医疗机构逐步拓展到政府办事大厅、大型商场、大型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等重点单位。2011年开始,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形式,开展控烟暗访评估工作,并及时通报暗访结果,并将控烟工作暗访情况纳入健康浙江考核内容之中。持续开展电子烟使用在内的烟草使用情况监测,了解全省电子烟、传统烟草使用情况及各项控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有效性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为不断完善控烟工作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有效开展人群控烟干预和戒烟服务。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运动,开展“控烟限酒”专项行动,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机关等无烟环境,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倡导公众养成健康、文明的“无烟”生活方式。针对控烟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干预工作,对计划备孕的男性吸烟者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对大学生人群开展“倡、联、宣、行”吸烟行为综合干预;运用社区网络对城乡居民的吸烟行为进行干预等。广泛开展戒烟服务,出台《浙江省戒烟门诊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戒烟门诊的建设,规范戒烟门诊工作流程,组织对全省戒烟门诊的医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戒烟服务能力。2021年底全省已建设戒烟门诊134家,其中国家级戒烟门诊21家,电子烟使用与烟草使用被同等列入戒烟干预范畴。积极在社区推进简短戒烟干预技术,实现社区和戒烟门诊间的戒烟双向转诊系统,加强戒烟门诊病例诊疗服务和后续随访管理,提高戒烟成功率。

(五)强化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一是严禁在学校周边规定范围内销售烟草及电子烟,全省共清退中小学周边零售户512户,清理自动贩卖机51台;二是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查处在中小学周边非法设置销售网点的案件4起,查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案件25起,共处罚金106646.7元;三是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力度,清理下架非法涉烟广告链接182条,查获涉毒电子烟、电子烟油涉刑案件65起,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宣传,引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一是利用“世界无烟日”“慢阻肺日”等健康主题日,大力宣传电子烟对身体健康及自然环境的危害,引导青少年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成青少年远离烟草及电子烟;二是加强相关法制知识教育,《电子烟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督促电子烟经营者严格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要求,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主动劝阻、制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二)部门合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烟草、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严格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规定落地落实。通过“12313”举报电话,举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行为,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和接受群众监督,强化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的社会共识。

(三)提升能力,认真做好戒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戒烟门诊的建设工作,由点到面,不断扩大戒烟门诊设置面,要求具备设置条件和资质的医院均设置戒烟门诊。通过线上、线下等多形式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戒烟门诊的医生能力水平,为包括有戒断电子烟使用等戒烟意愿的人群提供更高水平的戒烟服务和后续随访管理,提高戒烟成功率。

(四)加快进度,认真落实控烟工作措施。2022年是《健康浙江行动控烟限酒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最后一年,将按照方案进度计划,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核查,确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改进工作思路,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已完成的目标任务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高质量和标准,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控烟工作任务。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谭永忠

联系电话:0571-87709115    传  真:0571-87709176

邮    编: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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