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859 公开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2〕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7-14 12:4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陈汉康、邓丽君、张鸿斌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杭45号建议《关于支持将金刚刺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金钢刺产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难

金刚刺,是百合科植物菝葜的根茎,目前收入《中国药典》2020版目录。其在浙江省分布广泛,民间作为食药物质有较悠久的历史。省内淳安、磐安和庆元等地都有金刚刺泡酒的食用传统。据了解,仅淳安地区就有400多亩金刚刺种植基地。由于金刚刺迄今未被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尚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开发使用,否则属于违规行为,因此对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现阶段我国金钢刺产品合法化生产的途径

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食药物质”目录的管理。金钢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应申报资料,提供金钢刺原料的基本信息、传统作为食品的证明材料、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成分分析结果、卫生学检验结果、毒理学评价结果、药理作用的特殊针对性指标的试验结果资料)、执行的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加工和食用方法等相关材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辖区情况并依据上述材料,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增补金钢刺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三、引导帮扶金钢刺产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帮扶相关企业或行业协会做好金钢刺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的指导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指导申请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议资料,与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沟通,争取国家层面对金钢刺列入食药物质目录政策的支持。

二是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沟通,做好安全性评估技术资料审查的对接工作。

三是协调浙江省疾控中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金钢刺原料的毒理学试验及卫生学检验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企业市场需求:

一是组织科研团队开展金钢刺资源收集和品质评价,建立种质资源圃;

二是开展适用于金刚刺酒酿制的品种筛选,研究种苗繁育技术,建立良种繁育基地;

三是开展种植技术研究,集成一套生态化生产技术进行示范应用,促进优质高产;

四是联合开展相关产品研发,提升品质,积极推动和支持金刚刺列入药食同源目录。

(三)省药监局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契机,支持金钢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金钢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含金钢刺药品研发、生产进行政策技术服务指导,推动中药助力山区26县跨越式发展。

(四)省林业局将统筹做好金刚刺野生资源保护与利用,不断丰富林下套种模式,拓宽金刚刺林下种植空间,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满足人们对金刚刺优质精深产品需求的同时,为我省山区跨越式发展和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感谢你们对食品产业发展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严中光

联系电话:0571-87709395  传  真:0571-87709176

邮    编: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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