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7817 | 公开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2〕53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执业的批复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新院区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绍卫〔2022〕6号)收悉。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对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执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变更核准名称为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二、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
三、希望你委加强对该院的督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各诊疗区域布局,规范诊疗操作规程,严格院感管理和质控工作。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