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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810 公开日期: 2022-03-0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老工委办〔2022〕2号

省老龄办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8 15:1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召开老龄委全体会议、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会、党支部专题会议和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引导从事老龄工作的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地分管老龄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解读,带头宣传,带头抓落实,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老龄工作的成就经验,形成宣传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措施落实,压实各方责任。各级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查找问题短板,谋划落实举措。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明确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

附件: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pdf

2.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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