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7216 | 公开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2〕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宣贯活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师深刻了解学习宣传贯彻《医师法》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医师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医师法》,严格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全体医师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助推健康浙江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6日。
三、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医师法》。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载体和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可结合我省当前抗疫中涌现出的先进和典型,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医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了解《医师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医、爱医、护医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强化教育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质评办于2月下旬召开《医师法》线上培训宣贯会,重点培训《医师法》确定的医师法定职责、义务以及全面加强医师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师法》的学习教育培训,使医师和医务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深刻把握《医师法》的规定要求,知晓明晰自身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行业引导,推动队伍发展建设。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等行业社会组织,要充分结合自身职责,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等各类活动,在行业内推动形成学习宣传《医师法》的浓厚氛围,推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医师执业,着力维护医师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医师法》宣贯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宣传和培训,为《医师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