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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214 公开日期: 2022-01-2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科教发函〔2022〕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2 10:2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杭州医学院: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6号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5〕104号)精神,结合基层卫生服务新需求,提升乡村医生业务素质,我委决定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坚持实用为主的原则,以疾病为导向,面向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步诊治与管理,推广应用基层临床适宜技术等培训内容。

(一)基层卫生政策法规;

(二)基层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与慢性病管理;(三)基层常用急救技术和适宜技术;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五)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技术;

(六)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三、培训形式

采取理论培训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

(一)理论培训。理论培训通过集中面授、视频教学、课后作业等形式进行培训。由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提供学习平台和多媒体视频课件、讲义等,课程安排每年不少于50学时,各乡村医生培训分校和培训辅导站组织实施。

(二)岗位实践。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主要培训内容,结合当地基层卫生岗位需求,安排乡村医生每年参加岗位培训不得少于2周,进一步巩固所学技能,提高培训实效。

四、组织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委托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设在杭州医学院)具体实施。

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的教学管理,确认实践基地、师资选派与培训、考试考核等,监督培训经费的规范使用,指导市级乡村医生培训分校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的管理与服务,组织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考核,遴选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岗位实践实训,指导培训辅导站开展工作。

五、考核评估

为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实效,培训考核根据乡村医生年龄的实际情况分层次进行,采用理论考试和课后作业两种方式进行。

1.年龄在65周岁以下(包括65周岁)的乡村医生,参加浙江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成绩评定占比为:理论考试70%,课程学习和课后作业完成率30%。

2.年龄在65周岁以上乡村医生,不再参加浙江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改为课后作业,成绩评定占比为:课后作业50%,课程学习完成率50%。

六、其他事项

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培训机构的职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做好保障工作。省财政下达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每年每人300元的培训补助,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合理规范使用经费。

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每五年安排一轮培训,理论教学安排不少于200学时,本轮培训自2020年开始。内容与课时安排、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陈晓萍,0571-87709235

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  余小波,1375432800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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