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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213 公开日期: 2022-01-1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基层发函〔2022〕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2 10:2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统筹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我委对《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中的健康体检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浙江省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2022版)》和区域城乡居民健康体检项目内容,及时部署本地体检系统和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积极推动体检系统即时现场应用,减少体检过程中人工重复录入数据,提高工作效率。

二、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地要整合区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体检、专业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等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强化互联互通,实现体检结果自动引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进自助检测及诊疗数据引入健康档案、体检异常提醒、随访提醒等功能,深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三、加强数据质控和及时上报。各地要根据《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传输规范(2022年1月修订版)》,以市为单位,每两周将体检数据集新增的甲状腺、甲状腺异常详述、四肢关节、脊柱、血尿酸、甲胎蛋白等六个字段同步上传至省电子健康档案平台,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并于每年7月12日、1月12日前通过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健康体检汇总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浙江省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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