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60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2-28

关于《浙江省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1-06 17:0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儿童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受长期以来体制机制及儿科专业性等因素影响,与广大群众对儿童健康服务的需求相比,与其他学科体系相比,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仍是民生领域的短板,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今年2月成岳冲副省长召集发改、卫健、教育、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专题研究儿童医疗供给问题,提出要逐步形成“机构设置全覆盖、服务体系一张网、双向转诊无障碍、学科建设有特色、人才培养可持续、政策保障有力度”等要求,并明确由我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十四五”儿童医疗服务发展专项规划。

当前,我省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优化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等重大决策部署,都对进一步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研究出台我省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健康浙江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加快儿童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领导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拟与省发改委、医保局、人力社保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以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推动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三、起草过程

(一)谋划总体思路。通过专题会议、政策回顾、全面摸底、学习考察等工作,结合兄弟省市做法和前期调研,研究基本思路、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今年2月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委将“积极优化‘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列入2021年卫生健康重点改革发展任务,实行项目化、专班化、清单化运作,同时将“补齐儿童医疗服务短板”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与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相衔接的儿童医疗卫生体系,实现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优质共享。

(二)开展多方调研。我委将儿童医疗服务和资源供给等纳入委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结合省“两会”相关建议提案办理和省台盟等单位开展儿科医疗服务体系调研,部署在全省开展调研,并由委领导带队赴省级医疗单位以及宁波、嘉兴、湖州、金华等地实地调研,听取不同层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建议,共召开市、县级座谈会7个,走访医疗机构16家,网络调查医疗机构1944家,收到设立儿科门诊和病房的医疗机构填报的信息1755份。在吸纳调研成果基础上,6月份形成了《行动计划(初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我委在召集相关处室讨论的同时,先后7次召开有关专家以及部分市卫健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听取意见,于8月份形成“讨论稿”;9月初将“讨论稿”发至11个市卫健部门征求意见;10月,反复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召开省发改委等6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各部门意见。对所征求的意见建议,我们均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我委以书面形成,再次发函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有关省级医疗机构意见,并通过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还征求了委内10个处室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建议22条,其中采纳的 15条、部分采纳的2条、不采纳的 5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与12月2日再次召集6部门会商,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四)组织风险评估。根据省政府重大政策出台有关风险评估要求,委托浙江创安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行动计划》出台决策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评估公司通过资料查询、实地调研、人员访谈、部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目标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形成了《浙江省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出台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送审稿)》,并于12月2日组织9位专家召开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与会专家对报告提出的“中低风险”结论均表示同意认可。目前,该评估已通过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系统备案。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在分析和把握儿童医疗服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总体要求、实现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和相应要求。

(一)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布局、健全网络;坚持公平可及、均衡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增强活力;坚持数字赋能、智慧服务。

(二)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机构设置全覆盖、服务体系一张网、双向转诊无障碍、重点学科有特色、人才培养可持续、政策保障有力度”的儿童医疗服务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医疗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综合实力和水平居全国前列,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并在健康水平、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量化指标,比如: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3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1名等。

(三)明确了主要任务。围绕重点要加强的工作,《行动计划》提出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发展8大任务和18项具体举措,并通过设立“专栏”形式,细化目标任务。

一是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层级资源布局,在省级建设四个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市级建设儿童医院或妇女儿童医院;在县级加强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在乡级推动“医、防、护”为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二是完善儿童分级诊疗体系。出台《儿童分级诊疗管理办法》,建设儿科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建立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三是推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一批儿科医学高峰学科,推进儿童肿瘤、危重症、出生缺陷等领域精准预防和诊疗,制定诊疗规范和标准;规划布局一批特色突出的省级儿童重点学(专)科;建立由省儿童医院牵头的儿科医疗服务专科联盟。

四是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将儿科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儿科人才引育计划。探索订单式培养途径,培养“医、防、护”整合型基层儿童健康管理人员。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在薪酬分配、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是提升儿童医疗救治能力。将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每个市建立1个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开通危急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完善儿科急救转运体系。

六是推进儿童保健与临床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全周期儿童健康服务,构建儿童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儿童康复及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建设,推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儿童康复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和妇幼保健机构开设中医儿科病房、设立中医儿科,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专科服务,提升儿童中医诊疗服务能力。

七是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政策保障。加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在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配备上给予政策倾斜,在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对儿科给予适当倾斜。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研究制定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目录。建立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有利于推动儿童健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治疗性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门诊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儿童用药保障政策,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

八是推进儿童医疗健康智慧服务。搭建儿童医疗服务数据应用平台,建立全省儿童健康大数据决策研究中心,推动儿科医疗健康大数据在惠民应用、政府管理、儿童医疗建设规划、床位规划、医疗人员规划等领域的应用。

(四)提出了保障措施。为扎实有效推进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三是加大投入保障;四是强化计划执行。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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