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002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1-10

《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14 14:3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门诊是医院的窗口,也是联系社会和院内各科室的纽带。随着人们对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门诊服务在整体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近年来,结合全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要求,对门诊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目的

办法旨在以门诊管理为突破口, 从提高医院门诊服务质量、规范门诊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入手,探索建立一套门诊服务管理新模式,为切实加强我省医院门诊管理、提升医院诊疗水平和服务水平、创造方便舒适的就医环境、创建智慧型医院服务等问题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

(三)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主要管理对象,以门诊管理工作为主要管理内容,围绕组织管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总则。明确制定医院门诊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管理内容,指出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二)组织管理。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门诊管理部门,并明确门诊管理部门职责,包括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对门诊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意见,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建立一站式投诉处理机制,按要求独立设置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处理、协调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实施。一是要求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提出门诊服务要求,包括从业资质、首诊负责、会诊制度、门诊诊疗信息公示、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化挂号缴费服务、设立门诊综合服务中心、患者隐私保护、医疗诊断证明有效性等。三是对门诊质量管理进行监控和奖惩,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四是推行实名挂号制度,确保患者身份信息真实有效。五是医院对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准入制度对出诊医师的资质、工作时长、接诊时间进行基本规定,同时要根据专家服务综合质量水平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制定退出机制。六是要求提供多方位的门诊便民服务,包括医疗信息公示、设置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多形式的预约挂号方式、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七是做好就诊环境管理,满足患者就诊需要,有各种便民措施与服务,有预防跌倒等意外事件的警示标识与措施。八是创建智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智慧结算、便民保障等服务。

(四)监督管理。要求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医院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对医院目标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评价、医疗质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等多项。

(五)附则。社会办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参照办法执行。《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1-87709044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