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2-00025 | 公开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2〕9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四批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结合浙江省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诸暨市人民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海宁市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有效期均为5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