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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314 公开日期: 2021-08-0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组织人事发函〔2021〕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5 16:2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政工系列职称的对象为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非专职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其中,申报评审初中级资格的对象和条件参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高级政工师的申报对象和条件按《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应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申报;2020年前申报但未评审通过的人员,没有新增业绩的,不得申报。

2.申报者须经在职单位资格审核同意。申报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

3.高级政工师的申报者须参加并通过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

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通过线,成绩当年有效)。理论知识能力测试具体按《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二、申报及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依据单位公布的岗位信息、政工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和业绩材料审核,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推荐,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把关责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并盖章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三)理论测试。高级政工师的申报对象需参加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通过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指定链接(链接地址另行通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个人送审材料(见附件),同时将个人评审材料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四)中评委评审推荐。申报评审初中级资格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组建的政工中评委负责评审。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的,经省卫生健康委组建的政工中评委推荐后,报省高评委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汇总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

3.评审对象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电子文档1套(PDF格式)。

(二)个人送审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1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5份;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

4.《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申报初中级人员);

5.本人小2寸证件照2张;

6.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人单位思政工作评价及岗位从业证明;

8.政工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专业资格证书);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各类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加的各类思政工作培训学习证明,以及学习强国学习的积分证明);

11.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1套;

12.个人任职文件及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总结报告各1套;

13.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15.符合各级政工师评价标准的个人业绩材料1套。

上述表格电子版请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zjwjw.gov.cn)政务公开栏、浙江文明网(www.zjwmw.cn)权威发布版块下载。

(三)个人送审材料装订要求。

个人送审材料中第2、3、4项各自单独装订,第6—14项装订成一册,第15项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粘贴第1项(申报材料清单)。

四、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做好政工职评工作作为思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任职条件和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特别要注重群众满意度。要规范推荐程序,确保真实反映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工作业绩和群众评价。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规范、打印清晰。

2.申报对象需一次性提供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再退还,请申报对象做好送审材料留底工作。

3.参加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申报对象按要求准备好报名表(一式两份:word版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版一份),连同参评人免冠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以“单位+姓名”命名)打包,通过“浙政钉”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省政工职评办。

4.所有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须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逾期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徐轶,联系电话:13429193282(同浙政钉号)。

附件:附1.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2.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通知.pdf

附3.政工职称评审相关表格.rar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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