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307 | 公开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爱卫办〔2021〕11号 |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爱卫办: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长效管理,推进我省国家卫生乡镇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8号)和《浙江省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爱卫﹝2021﹞1号)精神,省爱卫办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管理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管理方案
(试行)
一、量化分级对象
已命名国家卫生乡镇和新创国家卫生乡镇。
二、量化分级标准
根据乡镇创建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情况,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依据《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评分表》(另行下发)确定,评分≥85分的,确定为优秀等级;评分≥75的,确定为良好等级;评分≥70分的,确定为合格等级,评分<70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量化分级程序
(一)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工作原则上采用暗访方式进行。
(二)已命名国家卫生乡镇的首次量化分级工作与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结合进行,新创国家卫生乡镇首次量化分级工作与国卫乡镇创建暗访工作结合进行。
(三)首次分级,由设区市爱卫办对乡镇进行量化分级,分级后将量化等级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量化分级结果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于4月底前上报省爱卫办,并按照新创和复审国家卫生乡镇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省爱卫办视情分别抽取部分优秀、良好、合格乡镇进行核实并确定等级。
(四)首次分级后,从次年开始,由县(市、区)爱卫办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已量化分级的国家卫生乡镇开展1次量化分级,市级爱卫办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开展核查,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所有乡镇的评分表和一览表上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按照等级越高抽查比例越低的原则抽取部分乡镇进行暗访评分,并结合抽查结果和市级上报结果确定所有乡镇的量化等级。对于工作明显滑坡的,作降级处理。
四、监督管理
(一)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分级结果纳入健康浙江考核。
(二)国家卫生乡镇因巩固工作不力被省爱卫办、全国爱卫办通报批评的,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直接降为合格等级,等级为合格的,次年不得晋升等级。被国家取消称号的,同步取消其量化等级并通报批评。
(三)省爱卫办依据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确定对乡镇的资金补助力度,优先补助高等级乡镇,补助金额按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