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1996-00001 主题分类: 人口
发布机构: 省卫生厅 成文日期: 1996-05-20
文 号: 浙计生委〔1996〕32号 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31 17:07 信息来源: ​浙计生委 浏览次数:

各市(地)、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现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从每年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100元。其发放范围及费用列支渠道不变。新标准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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