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340 公开日期: 2021-08-2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2021〕2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助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7 17:5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紧扣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这一关键环节,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助推山区26县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提能力、补短板、强特色”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紧密合作新机制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着力解决山区县县医院服务能力短板,有力支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13家省市三甲医院(以下简称支援医院)帮助山区县26家县医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实现“3342X”能力提升,健全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长效机制,到2025年,26家受援医院全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服务能力提升。各支援医院重点帮助受援医院提升“3342X”服务能力:一是深入推进县域胸痛、卒中、创伤三大救治中心能力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升县域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抢救成功率;二做强做优县域影像、病理、检验三大共享中心,统筹运用数字技术,强化医技科室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三是围绕县域疾病特点和转外就医较多的病种,重点帮扶受援医院临床专科不少于4个,着力提升专科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持续强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引领带动作用;四是提升医院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两项能力,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传染性疾病的早期筛查、精确监测、精准诊断和规范治疗;五是鼓励各地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自主合作内容。

(二)加大人才下沉力度。各支援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受援医院调研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支援医院下派专家每月在岗人数不少于12人,均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派出人员担任受援医院科室主任的,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派出其他医务人员在受援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半年;派出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领导的,连续任职不少于2年;所有下派专家在受援医院每周工作不少于4个工作日。同时,委派医务、院感、护理等职能科室人员,加强对受援医院医院管理工作的联系指导。

(三)强化科学规划布局。支持山区26县推进县级医院新改扩建项目,加强县域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输血+造血”要求制定受援医院托管重点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强化进修培训、一对一导师制等制度,进一步增加医疗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县域医疗基础设施不足、卫生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满足当地百姓就近看病、看得好病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山区26县卫生健康局要切实扛起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主体责任,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构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有关县(市、区)的指导和支持,强化统筹协调、资源要素和政策供给等保障。各支援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推动受援医院“3342X”能力提升。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落实定点联系制度,委领导对定点县(市、区)联系督导每两月不少于1次;山区海岛县卫生健康局每月向分工负责同志联系对接不少于1次。

(二)完善绩效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绩效评估标准,重点强化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指导、督导和检查。有关设区市、山区26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制度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扩大宣传引导。有关设区市、山区26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广泛宣传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为山区26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温州市洞头区、龙港市、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适用上述支持政策。

附件: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有关单位名单

一、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淳安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二、有关医院

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