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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300 公开日期: 2021-06-1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2021〕22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促进血液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8 12:2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精神,促进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浙江省进一步促进血液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红十字会

2021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进一步促进血液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聚焦我省血液供给不平稳、不充分的矛盾,切实解决全省各级血站在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快推动血液工作融入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我省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供应,实现无偿献血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省血站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血站运行保障机制,持续提升血液安全水平,初步建立血液供给新机制,推动我省无偿献血社会氛围持续向好。优化省、市、县三级采供血服务网络,理顺管理体制;以献血屋建设为抓手,增加基层服务网点,提升献血服务可及性、便捷性。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理念、技术应用,智慧血液管理贯穿全流程、智慧血站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1.政府主导,完善无偿献血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将无偿献血开展情况纳入健康浙江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等考核体系中,统筹推动落实。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参与程度,建立并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我省血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部门协作,营造社会关爱良好氛围。各地要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三免政策”等关爱措施在全省有效落实。根据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应用系统集成整合,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关爱服务,享受“三免政策”实现身份信息自动识别、相关费用自动减免。各地要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褒奖力度,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有机结合,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要加强血液舆情监测,积极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宣传、广播电视、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力度,传递社会正能量。

3.品牌效应,发挥群体献血表率带头作用。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以及部队系统要建立血液联动机制,打造特色献血品牌,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积极开展群体献血活动,充分发挥重点部门、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推动街头流动献血和团体献血协调发展,开展预约献血服务,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保障“淡季”血液供应。

4.应急联动,健全采供血应急保障体系。各地要建立多部门血液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和不少于年献血总人次5%的应急献血者队伍,确保满足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国际活动的血液保障需求。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主动参与应急情况下的宣传引导工作,动员群众踊跃献血。各地要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内血液供需情况,实现精准输血。公安、交通运输和城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血液运输和献血车通行保障,确保血液运输安全、及时、有效。

5.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统筹推进,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志愿服务,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

6.强化基层,完善采供血服务网络。按照“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县级采供血服务体系。现有各县级分支机构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独立执业许可设置。采供血网络尚不健全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中心血库或储血点,中心血库可以设置在县级综合医院内,规范做好供血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增强采供血综合服务能力,编制本地献血网点布局规划,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要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血站服务能力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对献血屋建设、流动献血车停放等提供支持。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应在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繁华地段至少设立1个献血屋(常住人口少于25万的县不作要求)。

7.强化保障,优化血站良性运行投入政策。落实血站财政保障投入政策,满足血站运行和发展需要。血站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车辆)购置及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血费收入管理情况、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等予以保障。设置在县级综合医院内的中心血库,同级财政要结合工作开展需要给予必要支持。因客观因素造成血费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的,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按规划设置的献血屋所需经费由属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各级卫生健康、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持续推进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与血液安全责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血站绩效动态评价制度,充分调动血站员工积极性,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确保血站正常运行和人员合理待遇。

8.强化服务,建立临床用血供给新模式。要进一步完善血液调剂审批制度,在血液信息全程可追溯、确保血液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医疗机构之间血液调剂审批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血液经血站核验后可退回血站,使血液资源效用最大化,满足更多患者需要。探索建立医共体一体化供血模式,推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输血同质化管理,可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输血科(血库)统一承担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和血液发放等工作。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强化血液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三)加强血站能力建设。

9.持续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探索“互联网+”血液管理与服务新模式,实现血站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献血管理机构、医疗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打造覆盖献血服务、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管理、关爱措施等全流程的一体化“智慧血液”工程。面向献血者提供献血预约、刷脸献血、用血直免等便捷服务,实现“智慧献血”;血站内部各项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高效运行,提高血站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智慧血站”;各用血医疗机构与血站高效互联,实现集临床用血评估、申请、审批、发放、应用、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用血”。

10.持续提升血液质量安全。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血站间的协作交流,建立长三角区域献血信息轮询平台,屏蔽献血间隔期内跨省频繁献血行为;建立长三角区域艾滋病病毒(HIV)确认阳性献血者共享数据库,阻止HIV确认阳性献血者跨省(市)献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指导各级血站不断建立完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血液预警机制,从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到运输全过程严把血液安全“质量关”。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况加大血液检测项目等投入保障力度,有效应对全球化背景下公共卫生面临的复杂形势。各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要切实履行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培训、评价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级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和质量持续改进。

11.持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推动血站与医疗机构间信息深度互联互通,持续提升临床用血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辖区内临床用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临床用血评价指标的自动采集和临床用血信息的网络直报。要继续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实行按疾病分组输血,建立输血医学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输血前评估与输血后效果评价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用血标准,严格输血指征,积极推广节血技术。要聚焦输血医学学科建设,加强输血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输血科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准入制度,常态化临床合理用血培训,打造与医疗发展相匹配的输血医学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推进血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强化社会动员,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高校、部队的融合联动,加大保障力度,共同解决血液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统筹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并组织落实各项任务。要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协作机制、血站运行机制、绩效管理和评价机制、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充分调动血站员工积极性,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我省血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落实考核评估。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偿献血考核指标体系,提升采供血工作的计划管理水平,实现采供血协同稳步增长和动态平衡。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基于单病种质量管理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并作为医疗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并约束医疗机构科学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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