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289 公开日期: 2021-06-01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发函〔2021〕1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1 14:3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9〕58号)、《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浙卫发〔2014〕109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对第三期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开展了终期考核。经过个人自评、单位考核、专家评议等程序,148位培养对象通过综合期满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其中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90分为良好,60-85分为合格。

从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培养对象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提升较快,迅速成为单位骨干力量,取得了很好的培养成效。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培养目标不够清晰,个别培养对象和单位管理不严,导致产出不够明显。针对上述问题,请各地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管理,落实资金配套政策经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实效。

附件:第三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