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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288 公开日期: 2021-06-01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爱卫〔2021〕1号

省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1 14:3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处 浏览次数:

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高水平深入推进我省爱国卫生运动,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性

浙江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发源地。1958年,毛泽东同志视察杭州小营巷,掀起了全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潮。2003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临小营巷指导,提出了“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卫生现代化就没有整个社会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特色优势,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等紧密结合,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增强全社会防病意识和推进早诊早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淀了工作经验。实施意见全面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托浙江爱国卫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以“重要窗口”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以传承创新为主线、以共建共享为目标,提出“推动我省爱国卫生运动走在全国前列”重要目标和三大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新发展阶段爱国卫生运动高水平高质量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准确把握爱国卫生运动的核心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我省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内涵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实施意见作为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辅导讲座、专题交流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将其转化为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举措的自觉行动。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学、提前学、深入学,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科普画廊和新媒体等载体和阵地,从推进卫生健康宜居人居环境、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社会健康综合治理等三个维度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因地制宜创新社会动员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投身全面参与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实施意见落细落地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强化党建引领,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或年度工作要点等,明确责任、逐级压实,确保工作举措落细落地。二是明确任务,合力推进。各市爱卫办、各部门要对照《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方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重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是创新实践,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地区和行业特点,结合爱国卫生月、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浙江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21-2022年)》等要求,以系列爱国卫生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具体活动,促进全社会齐动手、共参与。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当前健康治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四、强化督查、落实保障,确保实施意见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要加强爱国卫生体系建设,按照“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等要求,完善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建立大卫生大健康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更好地把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现代社会治理。各级爱卫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指导检查,重点督查爱国卫生组织领导、工作体系、人财物支持、能力建设和法制建设等,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确保落实整改到位。要注重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及时选树典型示范,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各地争先创优抓落实出实绩。

附件: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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