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283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发函〔2021〕6号 |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诚信行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简称《规范》)要求,现就规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诚信行为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以优化学术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做好学习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纳入单位常态化管理。医学科研人员是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人,要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确保科研活动真实、科学、合规,符合医学伦理、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等各项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强化科研诚信的全过程和常态化管理,围绕完善科研诚信组织体系、工作体系、支撑体系、调查督办体系等,严格落实学术诚信承诺、科研活动检查和成果报告等规章制度。要强化对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建立健全受理、调查、评议等流程管理,确保科研诚信工作留痕迹、可追溯、可追责。
四、坚持对科研诚信问题零容忍
要按照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要求,对科研诚信违规问题从严顶格处理,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要加强调查处理的指挥领导、部署落实和督促整改,对科研诚信违规人员在科研项目、奖励申报、个人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限制,严重违规的实行联合惩戒。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