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150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1〕5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和嘉兴凯宜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函〔2021〕51号
台州市、嘉兴市卫生健康委:
你们关于要求对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嘉兴凯宜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收悉。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和嘉兴凯宜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和嘉兴凯宜医院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