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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279 公开日期: 2021-04-0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2021〕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2 10:2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精神,加快补齐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短板弱项,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经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浙江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要窗口”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平战结合、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大力推进全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机制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成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急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逐渐浓厚。

具体指标:

——各地级市和县(市)及有条件的区应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站)。直属站点和网络医院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地市级至少设2个直属站点,县级至少设1个直属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1分钟;乡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建1个急救站(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设区市主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3-5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县级至少建成1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

——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全省统一使用“120”急救电话,“浙里办”院前医疗急救一键呼叫开通率达100%。3分钟出车率达到98%以上,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以上。院前医疗急救电子病历书写率达到100%。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智能化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全覆盖。以地市为单位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数智一体化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急救辅助人员2名(护士或担架员)。

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一)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为支撑,达到每3.5公里建一个急救站(点);农村地区每8-10公里内建一个急救站(点)或建制乡镇至少建1个急救站(点)。市级急救中心要加强对县级急救中心(站)的指导监督,县级要积极探索完善县域医共体模式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工作。市级急救中心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海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每个地市至少建立1个航空(医学)救援基地。提高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水平,完善立法和增加投入,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长三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融合发展。

(二)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急救中心建设标准》,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市级急救中心要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形成有利公众急救的支持性环境。

(三)加强急救车辆等装备配置。各地要根据业务工作和产业布局需要,合理配置救护车数量,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巡回诊疗车纳入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培训演练。以市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或技能比武,每两年组织一次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的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全省技能比武或应急演练,以演练结合实战的形式切实提升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能力。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制定培训规划和统一培训大纲,省市县进行分层分级培训,力争实现全省培训质量同质化。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创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急救中心与城市三级综合医院联合申报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院前医疗机构间医务人员互派的工作机制,鼓励综合医院选派临床医师到急救中心(站)参与日常急救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视作下基层对口援助服务。

(三)加强急救队伍建设。各地应根据急救网络规划,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确保满足服务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考核管理,建立线上线下院前医疗急救培训考核制度,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岗前和在岗培训。

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

(一)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水平。建设省级院前医疗急救数智一体化信息系统,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依托浙江政务云平台,建设浙江120云急救调度系统,对接“浙里办”等应用平台,实现网上“一键呼救”。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共享与联动,推动急救呼叫定位、志愿者急救服务、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导航、居民健康档案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智能交互。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科学调度水平。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急救患者提供更合理的调派、转运、交接方案。统一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受理流水号,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可追踪可溯源。全面推进急救优先分级调度,鼓励各地研发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调度系统,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三)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规章制度、急救标准、流程和质控考核指标等,通过信息化重构质控评价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要加强业务培训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处置能力。

(四)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充分运用5G技术,与浙江“健康云”医疗健康大数据有效衔接,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信息连接贯通,实现院前院内生命体征数据的无缝传输;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与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升危重急救患者救治效率;成立省市县三级院前院内医疗急救救治专家团队,建立专家会诊转诊制度,提升救治成功率。

五、提升公众急救技能

加强对公众的急救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有关“普及全民急救技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旁观者心肺复苏术(CPR)、现场勇敢者计划等活动;整合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公立医院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资源,建设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统一培训内容,开展第一反应者的AED培训计划、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探索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职业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政策保障

(一)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的立法进程,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推动社会公众急救技能提升,解决急救效率低下、急救秩序混乱的问题。

(二)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强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强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职称晋升方面予以倾斜,适当提高各级急救中心(站)高级岗位比例。各地要建立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转岗机制,探索建立服务满一定年限或到一定年龄的院前急救医师转岗到其它医疗机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价格收费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载装置,保障其不停车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财政负责资金保障。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将院前医疗急救规划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探索“区建市管”、县域医共体一体化等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模式。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电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开展社会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形成正确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培养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者积极健康、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考核指导。以“健康浙江”考核为载体,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纳入到政府考核体系内,设区市政府每年要对下辖县(市、区)政府开展考核。市急救中心要加强对各县级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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