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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275 公开日期: 2021-04-0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2021〕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2 09:0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3年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含嵌入式)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要求,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服务种类齐全,医疗安全有效保障;提升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各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管理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具体目标。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国家级(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和省级(德清县、嘉善县、新昌县、金华市金东区、龙游县、台州市路桥区、遂昌县)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应成立相应的质控组织,入住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明显提高。到2023年底,医养结合机构与医院转接机制基本建立,各市均应成立质控组织,并至少培树3-5家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牵头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以全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指标解释口径为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所设立医疗机构的类型与许可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落实老年人入院体检,规范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老年护理需求评估等,依据评估结果划分健康等级和健康管理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定期巡诊、疾病诊治、危急重症转诊、康复护理、中医药、心理精神支持、安宁疗护等服务。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严格规范医疗、养老床位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建立符合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定期对机构内医疗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并持续改进。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用药管理,规范病历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建立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和流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养和考核管理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医养结合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持续推进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让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医养结合机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外诊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健全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要安排专人负责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感染防控措施,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范围,重点对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医疗服务行为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逐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退出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管理,推进有条件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质量控制组织,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激励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质量评价结果与国家级项目安排、经费补助和示范单位创建相挂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1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各地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根据各市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实地抽查评估,每年抽查评估内容将有所侧重。对每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省级汇总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核查,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会同县级统一研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可与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咨询。每年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框架见附件3)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通过钉钉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提升工作。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医养结合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医养结合机构自查、整改和开展核查情况报告。

(四)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本方案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确保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将提升行动纳入卫生健康年度重点任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集中医政医管、中医、疾控、监督、老龄、宣传等部门力量,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推动整改。各地要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建立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自查和整改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普遍性问题,要统筹研究解决,力求标本兼治。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机构,予以表扬激励。对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机构,要定期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欺老虐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责问责。

(三)巩固成果,宣传推广。各市要将宣传工作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同步推进,挖掘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并将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我委,我委将择优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老龄健康处 王  颖,电话:0571-87709486

医政医管处 陈彬鑫,电话:0571-87709305

中医局     郑名友,电话:0571-87709140

监督局     沈宏振,电话:0571-87709128

附件:1.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docx

2.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docx

3. 总结报告撰写框架.docx

链接:图解:《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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