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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272 公开日期: 2021-03-0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发函〔2021〕2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公民健康素养大讲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5 15:1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认真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精神,全力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落实落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现就做好浙江省公民健康素养大讲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管理

健康素养大讲堂工作是加强居民健康教育、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讲堂工作的组织管理,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健康教育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组织保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根据需求,结合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利用省级专家资源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文化礼堂等开展巡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联合电台、电视台录制专家访谈节目,通过大众媒体播放;提倡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授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省级专家巡讲传播力度,做好听课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确保省级专家的健康巡讲活动顺利完成(原则上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至少各申报2场,其中1场面向农村文化大礼堂)。

三、其它注意事项

请各市于每年2月5日前通过浙江健康教育馆网站(http://www.zjhep.com/)的浙江省公民健康素养大讲堂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联络员于每年2月28日前收集好巡讲专家的课件等电子材料发送至省级联系人邮箱。授课计划将在统筹各地申报情况的基础上每年2月20日前在浙江健康教育馆网站上公布。各地要按照授课计划,提前1个月与省级联系人做好联系沟通落实专家开展讲座。各专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和经费保障,讲师团成员外出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任少凡,联系电话:0571-87115250,13606612346,联系邮箱:shfren@cdc.zj.cn。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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