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0066 | 公开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1〕2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增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为浙江省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培训(进修)机构的批复
浙卫发函〔2021〕21号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成为浙江省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请示》(浙大四院发〔2020〕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为浙江省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培训(进修)机构。
二、请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浙卫发〔2014〕5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工作,认真组织培训及考核。如发现存在开具虚假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等违规行为,则按有关规定取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培训(进修)资格。
三、你院出具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其培训(进修)开始时间在2021年2月24日(不含)前的,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