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2-25 16:5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强化“三地一窗口”使命担当,为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委专题听取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等重大改革项目,定期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完善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围绕年度法治工作要求,结合委重点工作,制定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考核责任分解方案。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健康浙江考核体系,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处室、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落实情况纳入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配合省人大出台《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发布《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政务2.0改造。开通疫情防控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对紧急上市的消毒剂企业审批进度。对新冠样本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全部实行网上办、当场办。对10家临时集中收治医院采购的放射诊疗设备,免予办理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对放射诊疗许可、消毒产品许可、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三)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全覆盖。城市医院高峰时段排队时间缩短三分之二,分时段就诊预约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平均住院日从8.6天下降到6.9天。电子健康(医保)卡应用覆盖超1600万人,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基本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健康浙江导航”开放号源达80%以上。部门间“最多跑一次”13个事项顺利上线运行。

(四)加速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成熟定型。配合省人大出台《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省级层面建立“1+11”配套政策体系,全省域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定实施县域医共体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向县级牵头医院开通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单独申报通道。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面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立法。配合省人大,将《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列入2020-2021年立法计划制定修改项目。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工作。完成地方性法规5部、规章2部清理和修订上报工作。

(二)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疫情防控地方标准12项;向国家标委会申报《疫情防控五色图》国家标准立项。全年累计上报地方标准7个,完成4个已立项地方标准专家评审工作、6个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1项被列为省标准化试点项目。公共卫生标准化试点省级重大项目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验收。

(三)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年累计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报备8件。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17件。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未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卫生健康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全省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医疗机构废弃物、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认真配合做好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的实地督察。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四新”行业包容审慎监管基准、监管目标、方式和路径体系。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等领域实现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一家监管对象只查一次”。

(三)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行政检查“掌上办公”事项实现全覆盖。建成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等15类风险预警触发精准执法的非接触式监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积极推进行政公开。公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规范设置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全年共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82件。

(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233件,建议提案按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配合省政协召开“重大疫情防控”专题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和提案办理成果发布会,从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支撑体系等三个方面发布提案办理成果。

(三)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评分指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信用监管评价模型,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完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规范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制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建立完善“三次分类”工作机制。建立涉及多职能部门信访事项的跨部门衔接工作机制。2020年,共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5109件(次)。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年新收各类行政诉讼复议案件19件,全部按时限处理,未发生败诉案件。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订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普法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全面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全年宣传培训医护人员19.6万余人次。

2020年,虽然我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2021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浙江建设决策部署,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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