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585 | 公开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中医药〔2021〕16号 |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根据《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项目的培养对象候选人。
二、我省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为56名。我局将组织选拔考试,并按照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
三、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我局,电子版发至邮箱zjtcm@zjwjw.gov.cn。
四、省级选拔考试内容以《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专著等医籍为主要内容,重点考察对原文的背诵、理解、运用和创新。考试大纲沿用《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号),详见附件4。考试在培养对象候选人报名所在设区市进行,请各市自行确定并上报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00-11月13日9:00,打印网址为jjzx.zcmu.edu.cn(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主页“查询打印”模块中的“准考证打印”)。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参加考试。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填写《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5),在考试当天携带至现场上交,考生在考前14天内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域。
联系人:吴嘉嘉
联系电话:0571-87709385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附件:1.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docx
3.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