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571 | 公开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中医药函〔2021〕13号 |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和加强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我局将组织开展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原则上按照“每个市设置不超过1家临床培养基地,每家临床培养基地对应配备1-2家基层实践基地、1-2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设置。
二、申报要求
(一)临床培养基地。
1. 基本条件。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及规模能够满足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2. 师资条件。具有满足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师资队伍,临床指导老师应具有临床学术专长、中级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
3. 教学条件。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和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4. 组织与管理要求。单位领导重视,由院级领导分管培训工作。有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5. 后勤保障。能为培训对象提供学习、生活的基本条件,能安排住宿。
(二)基层实践基地。
基层实践基地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科、中药房等,能够提供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在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
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具备开展中医全科医疗服务技能培训、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培训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技能培训的基本条件和带教师资。
三、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表》(包含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信息,见附件),报各市卫生健康委。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遴选条件、申报医院的综合实力、培训条件等择优遴选确定本地区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其中已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院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三)各市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8月19日前将审核盖章的《浙江省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表》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同时报送word版及扫描件至邮箱zjtcm@zjwjw.gov.cn。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临床培养基地及其基层实践基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确定其规模,并公布浙江省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名单。
四、联系方式
(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吴嘉嘉
联系电话:0571-87709385
(二)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金万里、叶秀红
联系电话:0571-86633029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35室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