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597 | 公开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1〕17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台州医院东院区执业的批复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要求对台州医院东院区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台卫〔2021〕56号)收悉。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台州医院东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州医院东院区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