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596 | 公开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1〕155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萧山院区等医疗机构的批复
温州市、台州市卫生健康委,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你们关于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设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萧山院区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柯桥院区,浙江省人民医院设置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台州市卫生健康委设置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院区和台州市康复医院,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设置瑞安市滨海人民医院。
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萧山院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柯桥院区、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院区、台州市康复医院和瑞安市滨海人民医院名称、类别、选址、经营范围、诊疗科目等按照《浙江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设置。
三、本批复有效期2年,逾期自动失效。在设置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完成后,需经执业验收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特此批复。
附件:浙江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浙医机构〔2021〕3、4、5、6、7、8号).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