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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569 公开日期: 2021-12-1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2021〕45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9 17:2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法治宣传教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充分发挥我省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的优势,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模范生,加快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我省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为重点,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动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按照“把浙江建设成为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范实践地”的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浙江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各级卫生健康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办事依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较好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助推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引导普法融入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实践、融入卫生健康治理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务求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宣讲好法治浙江建设的发展历程、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机构,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原原本本学宪法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为主题,推动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宣传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数字化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打造“四高地两区一家园”主要目标,聚焦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切实完成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任务,集中开展国家和我省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社会治理等领域重大任务的先行示范,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法治教育。围绕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重大战略任务,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加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围绕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内容,引导各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个人增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数据安全保护意识。

(四)深入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以及加强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新制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五)深入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持续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的司法解释和通知意见。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以及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强化日常管理,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把专题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并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落实中组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省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人员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单位人员法治教育,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廉洁行医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单位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单位窗口人员、临床诊疗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加强从事科研工作人员的医学伦理、科研合作、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要加强对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疫情防控等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疾病防控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相关法律提醒。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加强全程化普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时,有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对文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及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积极在工作中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建立典型案例内部公布制度,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作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加强数字化普法。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内容、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逐步适应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人员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探索适应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人员的普法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普法内容供给,增强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三)加强社会化普法。巩固提升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大力支持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工作开展提供扶持和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由法学教师、法学专家、行业内法律工作者构成的专业卫生健康普法讲师团。支持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嘉许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法制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领域行业学(协)会自律的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五、持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制度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健全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完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平台及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督促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置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地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深化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防诈防骗意识。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加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的机构建设和系统培训力度,省卫生健康委5年内完成对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普法工作人员轮训。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全省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相关报纸期刊等传媒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法律解读。

(三)加强评估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鼓励开展普法工作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启动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或方案。规划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对普法阶段的各项工作要作出具体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底至2025年上半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开展中期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由各单位进行自查,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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