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四周期第一批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和《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浙卫发〔2019〕54号)规定,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专家组对新申报的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审。经综合审定,现对第四周期第一批通过评审的三级中医医院21家(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信函以邮寄日邮戳为准。举报要求实名,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邮编:310006;传真:0571--87709373;电子邮箱:zjtcm@zjwjw.gov.cn。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